全成分標示
衛生署為了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,自2002年5月起規定化妝品必須以「全成分」標示。其實早在衛生署公布此項規定前,歐美早就有化妝品必須標示全成分的規定,不過,除非有中文主成分名,大部分人能看得懂的通常只有「WATER」及「AQUA」了(都是「水」的意思),如此一來,等到標示全成分的規定落實,從頭到尾一大串讓人眼花的英文成分名(因為沒規定要標中文或英文),豈不比標示主成分更讓人頭疼。
比較令人擔心的是,有一些即使是微量添加,也會嚴重影響健康的毒物,卻未被立法管制。因此,我們除了應該注意化妝品中所標示的成分外,也應該重視可能被添加而未標示的物質。
花了大把銀兩,卻不知道自己買來什麼東西,這是最常見的化妝品和保養品使用者的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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